伴随数字经济迅猛发展、技术手段不断提升、社会消费理念和方式更新,社会上涌现出了网络直播、直播带货、数字营销等新兴业态。发展改革委等13个部门印发的《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》提出,支持15种新业态新模式发展,包括在线教育、互联网医疗、传统企业数字化转型、“虚拟”产业园和产业集群、“无人经济”、共享生产等。
新经济带来新动能,税收新增长点日益凸显。与此同时,由于部分经济新业态在法律层面尚无法定性,因此也在税收方面产生一系列新难题、新挑战。尤其是新兴业态从业者偷漏税现象频繁发生,直接影响收入分配秩序和分配公平。
平台经济税收征管难
平台经济是基于数字技术,由数据驱动、平台支撑、网络协同的经济活动单元所构成的新经济系统,其本身并不生产产品,但是可以促成双方或多方供求之间的交易平台。这一特点,也导致其税务问题,包括税率、差额征税适用性、行业归属等等,和传统税制形成重大区别,税务问题更加纷繁复杂,征管难题普遍存在。
第一,平台经济交易的强隐蔽性造成税务监管难。从平台经济本身来看,平台企业不开展具体的实物交易,而更多销售的是“实物信息”,只是承担销售中介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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